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和网络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具体方案
本次分配以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共计派发股利244,344,735.92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437,321,976股,增加0股。
2015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9,710,435.67元,按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971,043.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04,226,137.87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3,965,529.97元。再扣除已根据2015年**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会)决议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红利301,837,614.9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52,127,915.01元,现以2015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244,344,735.92元,结余未分配利润1,407,783,179.0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