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和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临时议案 ;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9-5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丁江勇先生。
(六)会议出席人员
1.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55,523,354股,占公司总股本713,060,255股的63.882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21,741,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2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133,782,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1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代表股份53,623,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0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55,52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2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55,52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2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55,52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2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55,52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2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55,52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2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55,52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2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增资暨修改》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55,52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2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1《关于增补邸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邸晓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436,637,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854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737,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80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屈宪纲 、史卉子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